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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产用水有什么要求?巨津水处理告诉您!

发布时间:2023-05-30 17:10:57    文章来源:ynjujin.com   人气:0   

食品生产用水要求须符合的要求包括:

1、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;

2、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

3、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

4、感官性状良好;应经消毒处理等;

5、水质应符合标准要求,如:

(1)微生物指标:不得含有致病菌,微生物总含量应该很低。菌落总数lmL水中不得超过100CFU,大肠菌群不得检出;

(2)毒理学指标:各种有毒成分(如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砷、硒、汞、镉、铅、铬等)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指标;

(3)化学指标:要求酸碱度适宜,一般为pH6.5~8.5,并有爽口感,符合一定的硬度要求。同时,对于铁、锰、锌、铜等离子的含量也要有所限制;

(4)外观:必须无色无臭,不含可眼见物质,即不含悬浮固体、水面飘浮物、沉积物、微生物和未成熟的幼体等。

食品中产品标准的构成要素?

致病菌、重金属限量可查GB2762和GB2763;

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范围、品种可查GB2760;

食品标签是GB 7718 特殊膳食的标签应符合GB13432

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应查具体食品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》

质量指标应查具体食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如月饼,应查GB/T 19085

《食品安全标准》和质量标准中,对规定的指标,都明确规定了检验方法;

GB16740—2014通用标准要求:

原料和辅料: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,主要涉及普通食品、药食同源、仅用于保健食品及新食品原料等;另外,原辅料名称应正确、规范、完整,如“硫酸软骨素”应规范为“硫酸软骨素钠”、维生素K2(发酵法)等。原辅料若经过特殊工艺,也应明确,如经辐照。

感官要求:需要取适量试样置烧杯或白色瓷盘中,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,嗅其气味,用温开水漱口,品其滋味,并对具体感官进行详细描述。

理化指标: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质量要求,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,比如水分、灰分、酸价、过氧化值、pH值、可溶性固形物、溶剂残留等。

污染物限量: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,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标准表2中污染物限量要求。

真菌毒素限量: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(或)有关规定。

微生物限量: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,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标准中表3的要求。

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: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符合GB 2760,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(一)》等有关规定,具有普通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可按照GB 2760的食品分类原则确定食品类别,如饮料、酒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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